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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博兴县城的马女士在缴纳完购房定金后发现,打算购买的房子却早被开发商抵押给了银行,中介公司还拒绝返还购房定金。
4月底,马女士在博兴县城某房产中介公司选购了一套120平方米的新房。在认真查看周边环境并咨询亲朋好友的意见后,5月3日,马女士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认购书》,并交纳了一万元的购房定金。中介公司表示,等马女士交全房屋款后,便可办理房产过户等事宜。
随后,马女士在对该房产项目的合法性及真实性进行审查时发现,这套房屋证件齐全,但已经抵押给了银行,并且已办理了抵押登记。经咨询,马女士得知较短时间内拿不到新房产证。马女士找到中介公司,表示这种已抵押的房子自己不会买,要求退还一万元定金。中介公司却表示,马女士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如果不买就属于违约,不能退还定金。由于多次协商无果,5月20日,马女士拨打了博兴县消协投诉电话。
消协工作人员在接到投诉后,耐心向中介讲解《抵押管理办法》规定,中介公司应向购房者明确告知该商品房已抵押的事实,同时购房者有权要求其出示其与银行同意销售的书面协议或证明。基于中介公司没有提前说明房屋抵押的事实,而且没有提供任何可以销售的证明,马女士有权拒绝购买这套房子。最后,中介公司退还给马女士购房定金一万元。(记者张凯通讯员赵璐高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