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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中,省地震局局长王尚彦在作《关于〈贵州省防震减灾条例(草案)〉的说明》时指出,贵州位于我国南北向地震带南段东侧,西部部分地区跨入南北向地震带,地震活动的频度和强度处于全国中等水平。目前,全省有29个县(市、区)为省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我省地质结构及地貌条件复杂,许多断裂隐伏其中。制定我省防震减灾地方性法规势在必行。
据介绍,我省有记录以来发生地震1118次,其中M3.0级以上地震22次,直接经济损失18362万元。此外,我省还有矿山、水库诱发地震和岩溶地震发生。
“防震减灾条例(草案)”提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同时提出,对公路、铁路干线立交桥工程、高层建筑、医院、博物馆、档案馆等重要建筑物,以及大型会展中心、商场、大型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明确了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对坚硬、中硬场地8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工程,中软、软弱场地6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工程或者平面和竖向的结构均不规则的建筑工程,也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记者刘钰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