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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做客《公仆走进直播间》节目,解读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申请流程。今年,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1160元,缴存比例不变仍为单位和职工各11%。符合条件的企业,经职代会同意,可申请提高、降低、缓缴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进行年度调整,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现行最低月工资标准1160元,也不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2897元。6月7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始办理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单位缴存2011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也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系统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业务。具体办理流程可登录住房公积金互联网站(www.zfgjj.cn)、手机网站(wap.zfgjj.cn)查询,或者拨打住房公积金客服热线96266咨询。
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变,仍为单位和职工各11%。符合条件的企业及职工可申请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比例为15%,最低比例为5%。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同意,可申请提高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5%。
企业2009、2010年连续两年亏损,且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的60%(2009年为2239元、2010年为2579元),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同意,可申请降低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单位和职工各5%。
企业2009年、2010年连续两年亏损,且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的40%(2009年为1492元、2010年为1720元),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同意,可申请缓缴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