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今天,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的意见。今后,济南在建立土地执法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同时,将形成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对涉及违法用地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用地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施工临时用水以及供气、供热也将被“掐断”。
每年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意见明确提出,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及政府(办事处)是土地执法监管的责任主体,对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以及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工作负总责。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同时,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各县(市)区政府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要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和土地执法监管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耕地保护和土地执法监管工作目标。目标责任书是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主要依据。
联手打击违法用地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要求,对涉及违法用地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在国土资源部门下达停工通知并函告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后,规划部门不得为该项目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城乡建设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向违法建设下达执法文书,协助、督促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市政公用部门不得为其提供施工临时用水以及供气、供热等配套条件;电力部门不得为其供电;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工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土地出资注册登记。
对违法用地上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须依法拆除的,将由县(市)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实施拆除。对需要依法强制执行的案件,申请法院执行。
造成违法用地事实的要追责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要求,各县(市)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使用与耕地保护、违法用地查处和监管成效相挂钩。对辖区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不落实、违法用地查处不力、土地执法监管发生问题的,要视情扣减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问题严重的,暂停该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审核报批。
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因组织不力或未及时有效制止,造成违法用地既成事实的,有关部门、单位对违法违规用地及其违法建设查处不到位或不配合、不支持、推卸责任甚至阻碍查处工作的,或土地违法问题查处整改不到位导致违法事实继续扩大、恶化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对其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记者王端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