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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房”有望在上海试点突破,拟在浦东临港新城探索建设“限价房”。这是记者近日从市政协获得的信息。市政府日前召开座谈会,就上海在临港新城探索建设“限价房”试点问题,征求市人大、市政协及有关专家意见。
卖给中等收入群体
“限价房”指的是限房价、限地价的“双限”商品房。销售对象主要是买不起市场商品房的一批中等收入本地市民。
2008年房地产宏观调控形势下,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作出政策规定,为适应多层次的住房消费,鼓励各地建一定数量的“限价房”。
由于种种原因,上海住房供应体系中一直缺少这一层次的住房供应,致使被排除在上海“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之外,买不起商品房的“夹心层”群体住房问题,长期得不到妥善解决。
“限价房”属性问题
在“限价房”属性问题上,“限价房”是商品房还是保障房,两种观点分歧很大。但多数专家最终认为,限价房体现政府在土地出让和相关政策上的优惠,是政策性的住房,是“介乎于商品房和保障房之间的夹心房”,其建设和运行初期带保障性质,但运行五到十年后归入市场商品房体系。
倾向“限地价竞房价”
“限价房”的开发模式讨论集中在限地价、竞房价,还是限房价、竞地价的不同模式上。多数专家认为,第一种模式更能体现政府在“限价房”建设上的政策扶持,体现政府对解决特殊群体安居上的关心。
准入退出机制设计
在“限价房”的准入、退出机制设计上,专家普遍认为,应当对在沪工作年限、工作合同签约情况、收入水平、是否首次购房等条件有所限定,防止出现投资、投机行为。“限价房”的房价应高于经适房,低于市场商品房,其定价还应引入经适房的共有产权概念,其优惠于市场价的比例,可以作为国有土地或企业持有的产权份额,非业主产权份额随业主居住年限延长而逐年递减,十年以后让业主享有完全的产权。十年以内业主要退出,可由政府按原价回购,或业主将售房所得中非业主份额交还国家或企业。
本报通讯员孙钟炬记者江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