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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一直深受人们关注,近两年全国两会期间都有“以房养老”方面的提案。日前,“以房养老”提案的办理部门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我国房屋产权为70年,“以房养老”难以推行,“而且,如果是房价上行期,‘以房养老’问题不大,可如果遇到房价下行期,有可能遇到其他问题。”
“以房养老”具体操作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所谓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老人将自有房屋抵押给金融机构,之后按月从金融机构领“工资”,老人离世后,房屋归放款的金融机构所有。二是上海等地已经在试点“以房自助养老”,老人将房子卖给公积金管理中心,交易完成后,老人可一次性收取房款,房屋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再返租给老人,老人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显然,无论是哪种“以房养老”模式,本质都只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房产交易而已。银监会以房屋产权70年以及房价可能不稳定两个理由,来否定“以房养老”的可行性,其实是没有多少道理的。因为这样的前提其实一直都存在,却丝毫未曾影响其他形式房产交易的火爆;凭什么到了“以房养老”这种比较特殊的房产交易中,就成了不可逾越的障碍呢?
以“房屋产权70年”作为“以房养老”难推行的理由,更多反映的恐怕只是相关部门对于推行“以房养老”的消极态度。真正的问题在于,对于“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观念浓厚的国人而言,“以房养老”难免会有一种苦涩的味道。因此,但凡日子还过得去,老人们一般是不会选择这种方式的。事实上,“以房养老”在国外同样只是一个补充,并非普遍使用的养老模式。
对于养老金和积蓄足以维持体面晚年生活的人来说,“以房养老”无甚必要;真正需要“以房养老”的其实是穷人。矛盾的是,越是穷困的人,越难拥有自己的产权房。依现在的高涨房价,真正的穷人根本买不起房子,他们租来的房子或者居住的政府保障房,显然无法拿来“以房养老”。此外,广大的农村居民是最需要类似“以房养老”来保障晚年生活的,问题是农村的房子往往没有房产证,不能转让,不能抵押。
有房子的人大多不需要“以房养老”,没房子的人根本没办法“以房养老”,富家水浇不了穷家田,这是“以房养老”最大的局限性所在。真正属于政府部门必须履行的职责,还是要负起兜底性、普适性的养老责任,比如让所有公民都能拥有一份体面的养老金,比如拉平企业养老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的差距,比如“让农民拥有房屋产权”,比如明确房屋70年后的产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