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昨天,闸北区法院对连续发生在今年7月本市地铁二号线和某家大型超市的2起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关某、程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1年6个月和2年。
2011年7月6日中午12时许,32岁的上海籍无业青年关某因买卖房屋纠纷与某房产中介公
司工作人员柳某发生争执,其间,两人在本市轨道交通二号线静安寺站一同乘上开往浦东方
向的列车。当列车行驶至近南京西路站区间时,关某为摆脱柳某,突然在列车内边跑边连呼
有炸弹,并在列车到达南京西路站后冲出车厢,造成车厢内乘客恐慌拥挤、车站内秩序
一片混乱。
7月16日上午9时至10时许,现年29岁的江苏籍农民程某在其打工的某家网吧内闲得无聊
时竟突发奇想,先后多次使用移动手机拨打110 ,煞有介事地向公安机关谎称本市闸北
区某大型超市店内被人安置了炸弹,将于下午1时20分许爆炸等。
法院认为,两被告人的行为均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已分别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
怖信息罪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徐进;陈小和;王俊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