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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裴晓兰)潘女士和丈夫骑摩托车去一小区串门时,被小区门口落下的阻车杆砸伤。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判决小区物业赔偿潘女士医疗费等共计5000元。
潘女士诉称,今年2月8日上午,丈夫骑摩托车带着她到丰台区一小区串门。到大门口时,他们看到栏杆抬起,一辆汽车驶入小区,便跟着进入,但阻车杆突然落下将她打下摩托车。潘女士认为,保安在人工操作阻车杆时未尽到注意义务,且杆上无防撞装置。她起诉物业赔偿医药费、交通费等共计1万余元。
物业称,潘女士乘摩托车未佩戴头盔,存在明显过错。其丈夫在通过门口、减速隔离带时不但没有减速,反而加速通过,且违反一车一挡、轮候驶入的提示。门岗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一车一挡的轮候原则,没有操作失误,栏杆也是正常降落,不同意赔偿。
法院认为,物业工作人员在操作栏杆时,未尽必要的注意义务,致使下落的栏杆砸伤潘女士,物业对此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赔偿责任。潘女士丈夫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且在通过大门时未谨慎驾驶也有过错,其应自担部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