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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2月14日发布通知称,要求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保证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
通知称,近年来,各省(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规范管理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也存在监管工作落实不到位,工作力量薄弱,监管手段单一,监管能力不足等问题。
为进一步强化省(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职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等规定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工作。
通知要求,加强对管委会决策的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对各设区城市(含省直、行业,下同)制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增值收益分配等政策进行合规性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政策,应责令限期纠正。各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审议重大决策事项时,住房城乡建设厅可列席会议;加强对管委会会议纪要和决策事项的备案管理。
同时,加强文件报备审核、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实施管理绩效考核、加快监管系统建设。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确保资金、人员、设备及时到位。逐步统一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标准,规范本地区业务系统建设,加强数据安全管理。
通知中还要求加强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全员培训,制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参训人员不低于从业人员的20%;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报送统计报表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