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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第一年。做好河西区“六五”普法工作,对于深入开展“调结构、惠民生、上水平”活动,全力推动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把河西建设成为“国际商务城区、多元文化城区、生态宜居城区”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天津日报·新河西》从本期开始开设“六五”普法宣传专栏,以案说法,从而弘扬法治精神,宣传法律法规,及时传递信息。在区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我们将努力把该栏目办成真正深入人心具有河西特色的法律宣传精品专栏。
案例:居民李某于2011年1月购买了本市某房地产住宅项目的一套房子,购买时每平米价格为12000元左右,半年后由于政策调控原因,此项目大幅降价,至今已降至均价9000元左右。李某很着急,认为开发商的降价行为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利益,让自己白白损失了几十万元,想通过诉讼要求开发商退房。
律师点评:
经过审查李某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律师认为,开发商在制定房屋价格时符合国家法律及政策规定,履行合同过程中没有违约行为,李某不能仅因房屋降价要求开发商退房。故此建议李某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后,应当本着诚信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结合本案,房屋降价是由于受政策等原因影响,而非开发商恶意为之,因此购房者应自行承担房屋降价的风险。反之,如果房屋因市场调节价格上涨,开发商也不能要求购房者补交房款。总之,除非开发商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存在欺诈等恶意行为或其他重大违约行为,否则购房者不能主张退房。
在此还要提醒广大居民注意,仅因房屋降价就冲动起诉要求退房是不可取的,也是不诚实守信的表现,这样做不一定能解决退房的问题,还会造成诉讼成本的浪费。房产诉讼一般标的额较大,我市一套70—80平方米的普通住宅,法院收取的诉讼费就要在一万元左右,面积较大的别墅,诉讼费甚至会超过十万元。因此建议购房者,要在咨询专业的法律意见后再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