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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支付会员费并加入了一个买房会后,由于项目审批问题房屋未能建设及出售,王先生因此要求退还会员费及相应增值损失。昨天记者获悉,经市一中院调解,王先生获得50万会员费退款及50万赔偿款。
王先生是一家银行支行的行长。据他讲,2007年4月5日,北京中建恒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恒基公司”)因销售该公司开发的、位于丰台区王佐镇“银河星座”房屋,与他签订《银河会入会协议》。双方约定,王先生交纳50万元会员费,恒基公司在2007年12月31日前,以430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为其提供面积为179.43平米的“银河星座”房屋一套。此外还约定,王先生的会员卡中会费可冲抵房款。
王先生说,此后的3年多时间内,恒基公司一直没有履行约定,称是由于土地开发的原因,并承诺于去年5月给王先生出具体解决方案。然而,当期限到来时,恒基公司突然告知已经将“银河星座”项目转让给其他公司。“他们强迫我主动退出,而且承诺退还会员费并按每年20%的利率赔偿4年的损失,并威胁否则将一分不赔偿”,王先生说,但目前该位置的房价已达到2万元/平方米,房屋总价值已从当年的70多万元涨到了350多万元,所以恒基公司的退款数额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在此处购置相同地块、相同面积的房屋。他因此起诉要求恒基公司退还50万元会员费,并赔偿200万损失。
恒基公司称,双方签订《银河会入会协议》时,已经告知王先生目前还没有取得项目立项、规划和销售许可等手续,所以双方约定“待取得正式销售手续后,双方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此外,恒基公司表示,退会时承诺的年20%的利息是在和解时的特别规定,现在他们只同意返还王先生会员费50万元,并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相应利息,并加付总金额5%的红利。
一审法院指出,双方所签署的合同属于意向书,是以恒基公司未取得土地开发权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前提条件的,所以王先生没有权利主张200万元的损失,并判决恒基公司返还王先生会员费50万元,以及相应利息和25000元红利。王先生上诉后,经市一中院调解,恒基公司表示同意退还王先生会员费50万元,并赔偿损失50万元。(记者孙思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