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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政府近日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今年本市将大力推进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规划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
根据任务分工方案,本市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供应。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满足基本居住需要,合理确定和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加大政府投资建设力度,综合运用土地供应、财政贴息等多项政策措施,吸引企业和其他机构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多渠道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以委托企业代建,根据需要可适时回购。实现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规划建设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集中建设单元型或宿舍型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根据实际情况继续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结合旧区改造、拆迁安置需求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