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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殡葬协会副会长姜晓刚表示———
针对越来越多的“小产权墓”,北京市殡葬协会副会长姜晓刚日前表示,小产权墓铁定是违法的,购买者的利益将无法受到保护。对于出售者,也有相应的法律对其进行罚款。但他同时表示,由于法律并没有相应的细则、手段相配套,小产权墓一旦形成气候,处理起来相当棘手。
据媒体报道,昌平、门头沟、海淀等区县都有将农村公益性公墓对外经营的情况。
但对于为何“小产权墓”屡禁不止,姜晓刚有些无奈,他指出,这首先缘于法律没有“落地”。据介绍,虽然《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为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但缺少监管细则和有效处罚手段。“目前处罚手段主要就是罚款,但对于非法获利者来说,作用不大,而且处理起来取证困难。同时,如果没下葬还好,一旦下葬,如果要搬迁,又有点不近人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