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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减灾法》实施草案征民意
晨报讯(首席记者姜葳)即日起至本月15日,《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定(草案)》在市人大网站上征求代表和市民意见。据悉,草案将需建“强震动检测设施”的高楼从100米“拔高”到120米,并新增每学期至少2学时的中小学防震减灾教学计划。
正在市人大网站上公示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定(草案)》要求,新建、扩建、改建特大桥梁、大中型水库大坝、供水电气热的主干线、120米以上高层建筑等工程,应当建设强震动监测设施,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否则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防震减灾知识拟纳入本市中小学校教学计划。学校应保证每学期不少于2个学时的专门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经鉴定为危房、需停止使用的,房屋所有权人及使用人应搬出危险部位。情况紧急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搬出者,区县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强制搬出,并妥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