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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审核配租操作流程
通过区房管局政务网、受理窗口公示
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市国土房管局政务网公示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
五日公示期满后
公示期间未被提出异议的家庭
公示期间被提出异议的申请家庭,街道办事处及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于当日反馈区房管局,区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在五日内核实
发放《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
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五日内自行举证
逾期不举证的视为认同处理结果
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并自行举证,经区房管局核实符合申请条件的,可恢复申请资格
经核实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
经核实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
区房管局向其开具《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退还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要件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下达的《关于做好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中关于“完善申请、审批、公示、轮候、复核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共享、部门联动的审查机制”要求,市国土房管局昨日印发了《关于严格落实公共租赁住房公示制度的通知》,申请家庭必须要经历五天的“三级公示”期,无异议的方可通过审核。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本市实施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一年来,累计向9800余户家庭发放了符合公租房承租条件通知单,推出的10个项目已组织40余次公开摇号活动。
管理部门通过不断完善制度和提升技术手段,将公租房房源分配、使用维修、租金收缴、小区运营纳入制度化、长效化管理轨道,确保政策执行规范。下一步还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完善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强化管理系统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保障资源的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