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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将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定草案进行一审。
草案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特大桥梁、大中型水库大坝,供水、供电、供热、供气主干线及大型交通、通信枢纽等城市基础设施主体工程,以及12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物,应建设强震动监测设施,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未按规定建设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草案规定,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区县人民政府可以组织房屋所有权人进行抗震加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妨碍抗震加固的实施。
此外,草案明确了学校防震减灾的知识普及,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中小学校教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