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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受周鹏(即淘宝网店铺“奢华小站”的经营者周玲)委托,特发表如下声明:
一、2012年04月12日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接受周鹏委托后,已于2012年04月13日在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相关证据进行保全公证;
二、恶意诋毁、诽谤者应立即停止对“奢华小站”及周鹏个人的侵权行为;
三、作为“奢华小站”的客户,如果认为“奢华小站”已售商品中存在假冒伪劣产品,可以通过正常法律途径维权,周鹏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四、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代表周鹏保留追究恶意诋毁、诽谤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2012年0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