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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薄女士将一套房子委托给中介公司出租,然而房客李先生缴纳押金和房租两个月了,薄女士却称没收到一分钱房租,原来房租早已被中介公司的业务员卷走。究竟谁应该对此事负责?
据薄女士介绍,今年2月份,她想把自己闲置的一套房子租出去,就把信息放到小区楼下的一个中介公司。中介公司当时承诺,他们可以全权代理帮助把房子租出去。“他们能以合理的价格把房子尽快租出去,我就跟他们签订了代理合同。”薄女士说,按照合同规定,该代理公司每年的代理费为36天的房租,从前两个月的房租中扣除。
两个月后,一个亲戚告诉薄女士,房子好像租出去了。薄女士敲门一看,自己的房子果然住进了租客。租客李先生说,自己是从中介公司的业务员手里租的房子,已经缴纳了一季度的租金。薄女士又找到了中介公司。中介公司却说,业务员小王瞒着公司偷偷将薄女士的房子出租,收了租金后,根本没交到公司,而是卷款潜逃了,公司也在找他。薄女士的损失究竟谁来承担?
律师说法
汉沽法律援助中心李岩峰律师认为:薄女士授权中介公司代为出租房屋,中介公司的业务员以中介公司的名义收取了房屋租金。业务员既然是该中介公司的员工,故业务员行为的相应法律后果应由中介公司承担。而房东签合同全权委托中介公司,就是把该中介公司作为自己的代理人,而代理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必须是由委托方去承担,不可能转嫁给租客。中介公司理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薄女士应得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