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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财政部相继下发《2012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和《财政部代理发行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办法》,对今年地方自行发债以及财政部代发地方债作出明确规定。根据这些规定,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范围保持不变,依旧是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四个试点省市,只是对发债品种进行了调整,新增了7年期债券品种,发债规模也高于历年的2000亿元的规模,首次扩大至2500亿元。分析人士指出,债券品种的丰富有利于债务的筹集,新增的长期债券将更好地为长期重大项目提供资金支持。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债券规模新增出的500亿元将如何分配,一时也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虽然目前尚未有具体的方案出台,但是市场普遍预期随着地方债扩容,自行发债的四个试点省市发债规模将会随之上涨。
自“分税制”改革之后,客观上出现了地方“事权”和“财权”不相匹配的现象,大量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需要地方财政的支持,地方财政日益“捉襟见肘”,“土地财政”随之出现。从中央代发到试点地方自行发债,再到地方自行发债债券品种不断丰富,地方政府逐步走上前台,地方政府债券真正债务人的角色更加明确。地方债发行制度设计逐步完善,不仅为地方政府缓解财政收支矛盾提供了一条资金来源渠道,而且有利于规范地方政府的融资渠道,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水以来,所发行的地方债券受到市场的追捧,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地财政收入的压力。更有分析人士指出,地方债规模的扩大,主要是考虑保障房建设以及其他公共服务产品亟待资金的支持。而财政部也明确表示,2012年增加的地方政府债券收入,要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