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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北京一企业“赖账”后通过到外地另立虚假欠债案使外地法院进京执行三法院上演抢钱大战
巧挪案子到外地“赚”了150万
有这样一种讨债,不仅能把别人欠自己的钱如数要回来,还能多赚回一些钱。这种讨债不靠自己,也不靠讨债公司,而是光明正大地通过法院执行。
也许你不信,但确实有这样一个“聪明”的企业做到了,通过巧妙地将案子挪到外地法院办理,不仅讨回326万欠款,还多赚了150万元。
近日,记者就这起颇为荒唐的执行案件进行了深入调查。
离奇执行
北京法院的判决:
欠款326万
“这其实是个很简单的债务案件,就是我们欠人钱,被人告上了法庭。”北京实地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实地公司”)的法律顾问秦伟,只用了几分钟就介绍清楚了案件的起因。
2004年,实地公司在通州区开发了一个大型住宅小区,其中有几栋楼的施工交给了通州建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通建公司”)。由于通建公司拖延了工期,造成小区竣工时间推迟,实地公司扣留了部分工程款作为处罚。
通建公司不服气,将实地公司起诉到通州区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实地公司如数交付工程款326万。二审法院维持了这个判决。
三家外地法院进京:
一小时内冻结476万
“当时实地公司已准备好支付这笔欠款了,就等着法院把钱划走,但就在这时出现了变故。”秦律师所说的变故发生在2010年的1月27日,三家外地法院同时冻结了实地公司的账户。
三家外地法院分别是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和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记者从银行方面得到的“账户冻结记录”显示,在2010年1月27日16点到17点仅一小时内,三家法院像约好了一样先后来到实地公司的开户银行,对账户进行了冻结。
河间市法院冻结了106万元;宁河区法院冻结了220万元;高碑店市法院冻结了150万元,三家法院总共冻结资金达476万元人民币。
实地公司傻了眼:从来没在这三家法院打过官司呀?怎么就被冻结了476万元?
记者调查
找不到的申请执行人
根据高碑店市法院提供的资料,起诉通建公司的是一家名为“高碑店市会青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企业,资料显示,通建公司欠该企业150余万元的建材款。
记者从高碑店市工商局调取了该公司详细的工商登记资料,上面显示“会青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在高碑店市辛立庄镇罗家营村,法定代表人叫田会。记者驱车前往罗家营村,对这家申请对通建公司强制执行的企业进行探访。
可村干部却说,整个罗家营村都没有会青公司,1000多村民中也没有叫田会的。
记者随后又来到了当地税务部门,结果发现这个号称与通建公司有过上百万经济往来的会青公司居然没有为此缴纳过一分钱的税。
同行的秦律师敏锐地感觉到,这起根本找不到人的执行案件有可能又是一起“京债权转外地的案件”。
执行法官:我们先下的手!
2012年5月10日,记者来到河北省高碑店市法院,见到了负责这一案件的执行法官刘锁成。在被问到为什么已经还清了欠款还要超额执行时,刘法官解释,冻结实地公司账户时,三家法院抵达银行的先后顺序是河间法院、高碑店法院、宁河法院。
“按时间顺序,我们应该排在宁河法院前面,实地公司不应该把钱给宁河法院,而是应该给我们。”刘法官说:“是我们先下的手!”
记者问,多执行了150万元这个结果该怎么解决。刘法官表示,实地公司如果把钱都交给高碑店法院就对了。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高碑店法院在这个案件的处理上有违法之处,他们已指示该院把执行的150万元给划回去,但该院不予理会。该负责人无奈地给了这样一个答复:你们曝光吧,我们管不了。
债权人
喜欢外地法院办“京”案
那么,通建公司为什么要巧挪案子呢?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的尹富强律师曾遇到过多起同类案件,他说,北京的很多债权人之所以愿意这么做,主要是因为北京各级法院案件多人手少,一些标的小的案件“执行不力”,或者干脆久拖不执行。而外地很多法院往往非常喜欢这类案件,一些在北京被认为是标的小的案件,在外地法院的眼里基本上属于大案件了。
“京债权转外地案件”其实就是北京的债权人不向北京的法院申请执行,而是通过在外地虚拟债务的行为,由外地的法院进京强制执行。
记者了解到,通建公司目前已经被原法人卖掉,其多拿的执行款已经无法追回。
债主一女三嫁
案子巧挪到外地
被冻结账户几天后,实地公司收到了三家外地法院寄来的执行裁定等法律手续,连忙派法律顾问前往三家法院了解情况。
原来,通建公司上演了一出“一女三嫁”:分别在上述3家法院应诉了3个债务案件,通过3份调解书确定了通建公司分别欠另外3家单位钱,欠款数额分别是106万元、220万元和150万元。
通建公司肯定“没钱”还欠款,三家法院便执行通建公司对于实地公司的到期债权,即实地公司欠通建公司的326万(北京法院判决书为依据)。
就这样,通建公司通过在外地法院“制造”3个案子,巧妙地把债权转移到了外地。
但“债权转移”过程中却出现了问题:三家法院的执行数额是476万,多出实地公司实际欠款150万元。原来,三家法院的执行部门互相并不知道其他法院也在执行同一债权。最巧合的是,三家法院冻结账户的日期居然在同一时间。
对于这样的结果,三家法院表示,他们只管对自己的案件执行,并且不能退还多扣的款项。
多执行的150万元想要回很难
由于河间市法院和宁河区法院冻结的金额加到一起恰好是326万元,正是北京法院判决应该偿还的欠款数额,实地公司便分别于2010年5月13日和17日与这两家法院达成和解协议,由这两家法院把326万元划到各自的账户上。
因为已不再欠通建公司的钱了,实地公司便向高碑店市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告知债务已经偿还,请求立即解冻账户。
秦伟说,他先后十几次以电话、书面材料等形式告诉高碑店市法院的执行法官,实地公司已不再欠钱,但法官非但不解冻账户,还相继发出多份裁定书,继续冻结账户。
2011年4月13日,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下达裁定,将实地公司的150万元强制执行到该法院账户上,并宣布案件执行终结。
记者手记
相关规定依旧空白
2006年,北京某水泥集团将多笔债权转移到承德市下面的区法院。本报记者调查发现,当地法院居然和几名律师联手注册多家虚假公司,专门从北京转移债权。其中一个派出法庭干脆把办公地点设在北京,一年从北京的各大建筑企业执行回款超过一个亿。
更有甚者,浙江某地法院居然在一起北京债权转移案件的执行中,把负责奥运场馆建设的某企业账户查封,而该账户正是奥运场馆建设的专用资金账户。
早在2006年,在曝光了多起外地法院执行北京企业案件后,记者曾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该院曾表示会尽快出台规定,规范异地执行到期债权的问题。
遗憾的是,6年之后,此类案件依旧发生,甚至出现了“三家外地法院同时出手,看谁下手快”的情景,但相关规定却迟迟没有出台。
律师观点
法院应退回多执行的钱
中国法学会会员、北京园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平律师说,外地法院应在审查涉及在京企业的欠款案时认真一些,对于虚假立案的情况应坚决严肃处理。
本案中,如果高碑店市法院已知实地公司已主动清偿了债务,他们所执行的案件就不再有执行的法律依据,不应继续执行了。
此时,若会青公司坚持申请强制执行,高碑店市法院应要求会青公司提供通建公司的其他财产。
对于已执行实地公司的150万元,高碑店市法院应依法执行回转,把已经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的款项追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