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北京中学生走进地震实验车,亲身感受模拟6级地震发生时的情况。 (资料图片)本报记者张斌摄
唐山前天发生地震,北京有震感,引发市民关注。在昨天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上,《北京市实施规定(草案)》进行初次审议。草案规定,经鉴定为危房后,使用人拒不搬出危房、妨碍抗震加固的,可被“强制搬出”。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委认为,“强制搬出”非行政强制种类,建议删除。
市地震局局长吴卫民介绍,《防震减灾法》是自汶川地震后新修订的,充分吸取了汶川地震的教训。此次本市立法突出解决本市抗震加固和农民住宅防震减灾,以及加强防震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考虑到1980年以前的房屋建筑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存在极大地震安全隐患,草案对既有房屋的抗震加固做了重点规定。
□焦点
危房是否该“强制搬出”非行政强制种类建议删
内容:草案提出,已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需停止使用的,房屋所有人及使用人应根据鉴定报告的处理建议停止使用并搬出危险部位。对拒不按照规定搬出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书面责令使用人搬出,情况紧急危及公共安全,为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区县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强制搬出,并妥善安置。
市地震局局长吴卫民表示,草案加强了抗震加固执法保障,草案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妨碍抗震加固的实施。
建议:市人大城建环保委认为,“强制搬出”不是《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行政强制种类,且“情况紧急危及公共安全”由谁、据何标准来判定也不明确。如房屋危险程度足以危及公共安全,可能导致突发事件的发生,可直接引援相关法规中有关“转移、疏散或撤离受突发事件危及的人员”的规定。因此,建议删除“强制搬出”危险房屋的条款。
地震异象会商是否公开建议删除“统一发布”
内容:对于地震宏观异常现象,草案也有所涉及。草案规定,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林业、水务、气象、国土等部门建立地震宏观异常现象会商机制,对相关情报、信息进行共享、会商处理、统一发布。
建议:针对信息是否统一发布,市人大城建环保委认为,在实际工作中,各相关部门在对地震宏观异常现象进行会商之后,其结果不一定对公众公布,而且地震信息的发布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建议此处删去“统一发布”。
□举措
学校医院抗震设防拟提一档
草案拟规定,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在本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的基础上提高一档进行抗震设防。
为提高建设工程抗震能力,草案将地震安全性评价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程序,规定建设工程立项审批、规划许可、抗震设计、竣工验收时应当审查建设工程是否符合抗震设防要求。草案明确,对社会有重大价值或重大影响的大型交通、电站、通信枢纽、广播电视设施、医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设施等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抗震设防标准旨在落实,应采取措施杜绝层层转包造成的偷工减料、私自降低设防等级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