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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租下楼房,再分租给小商户并收取进场费、押金等后下落不明,商户无处索赔,业主则称该男子欠租1个多月,自己也是受害者。
租户李先生称,今年4月20日,他在公明石大围沙河工业园旁租下2间商铺准备经营餐馆,不料签过合同、交完两万元进场费及9000元押金和租金之后,入场装修时却受到不明身份男子阻挠,并声言“这房存在纠纷,不要在这里做生意”。“我找到二房东要求退房,谁知道他只退了1万元,人就失踪了。”李先生说,他多次约见二房东、37岁的江西人聂×平,但对方找理由多次推脱,半个月前干脆关掉手机人间蒸发。
据了解,涉事楼房共有两层,其中一层的两间商铺租给李先生做餐馆,另外几间由二房东聂×平自用经营桌球城等,二层整层则租给一家电影院,一周前还在经营。李先生说,按面积推算,电影院的进场费应该在5万元左右,他怀疑聂×平以此手段圈钱获利后潜逃。
业主邓先生称,今年2月29日,他与聂×平签订租赁合同,以每月1.25万元的价格将该处两层房产整体租给聂×平,聂×平利用合同漏洞将房子分租给其他小商户。“聂×平如今还欠下一个多月的房租。”邓先生称自己也是受害者。
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林认为,该事件属于经济纠纷,尽管警方不予立案,但二房东存在诈骗行为,租户可以将其起诉到法院。此外,业主将房产租给没有经营资质的个人,最终导致诈骗行为产生,也负有连带责任。
编辑:许素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