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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住建部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其中除明确非户籍人口可申请及租金标准应低于市场水平外,还对公租房退出机制做了详细规定。长期闲置、拖欠租金、违法经营及续租条件不符等,均被要求及时腾退。
明确租金应低于市场价
办法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的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就申请条件进行调整,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办法还规定公租房的租金标准应当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并定期调整。当承租人收入低于当地制订的标准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租赁补贴或减免。
记者获悉,去年3月本市首批推出了3378套公共租赁住房,第二批又推出了秋悦家园、双港新家园、华明新家园共6010套公共租赁住房。据相关负责人介绍,以预计今年12月交付的朗庭园公租房项目为例,房源月租金标准预计为23元/建筑平方米左右,低于周边同类房源约26元至28元/建筑平方米的市场价。
拖欠六个月租金需腾退
在公租房退出机制方面,办法明确了3种情形:一是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改变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且拒不恢复原状,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二是承租人累计拖欠6个月租金、未按规定申请续租的,应当腾退公租房;三是承租人有不符合续租条件、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和承租或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等情形的,应当在给予的搬迁期内腾退。搬迁期满不腾退,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可以按照市场价格继续承租;有其他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承租人腾退。
据了解,天津市房管部门为督促公租房的承租家庭在购买限价房后依法退出公租房,今年上半年对《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修订,其中增加了公租房退出约定,并严格遏制购买限价房后改变住房用途的行为。
明年起公租房供应井喷
截至今年上半年,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已开工建设公租房约20个项目、410万平方米。其中,外环线以内有18个项目、约258.6万平方米;外环线以外有2个项目、约151.4万平方米。记者了解到,本市将从明年起,陆续推出去年开工建设的9万套公租房。
相关负责人透露,本市将在“十二五”期间陆续推出的公租房项目有:河西区微山路项目;河东区糖精厂项目、钢渣山项目;河北区泗阳道项目、天泰路小王庄项目;南开区西营门大街东王家台项目、五金城西项目;红桥区和苑新城起步区AD地块项目;东丽区雪莲路杨台村项目;津南区渌水道双林农场项目;西青区大寺新家园项目、卫津南路高庄子项目、农科院项目;北辰区志成道项目、辽河园项目、双青新家园项目、北辰道物流公司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