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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一网讯记者王卫国发自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昨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城市园林绿化等领域。业内专家认为,市政公用事业领域向民间资本开放将对城市化进程中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发展带来促进作用,但政府也不能放弃自己的监管责任,要监督市政公用事业的服务质量,合理确定服务价格。
有望减轻地方政府财政压力
《实施意见》明确,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资产收购等方式直接投资城镇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以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城市道路、桥梁、轨道交通、公共停车场等交通设施建设;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进入城镇供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雨水收集、环卫保洁、垃圾清运、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运营和养护。此外,民资还可以通过参与企业改制重组、股权认购等方式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
目前许多地方政府为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不得不背负巨额债务,许多地方投融资平台就是为城市的地铁建设、供水设施建设筹集资金。如今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无疑将有助于缓解地方政府在市政建设方面的资金压力。
如何保证合理利润是关键
市政事业往往具有投资大、回报慢的特点,以往市政公用事业主要由国有企业投资运营。民间资本进入后,是否意味着城市公共服务价格将会上涨,如何保持民间资本提供的公共服务质量,成为人们关心的话题。
另外,市政公共领域大多存在高成本、低盈利的困局。仅城市供水领域,今年以来,广州、长沙、重庆等多个城市启动水价调整计划,广州的水价涨幅高达50%。广州自来水公司曾表示,2008年至2010年公司分别亏损5081万元、2.07亿元和3.91亿元,原因是水价偏低,与供水成本形成倒挂。在这种亏损局面下,要想吸引民间资本的难度可想而知。在兼顾公共产品公益性的同时,如何保证民资的合理利润,成为市政公用事业能否吸引民间资本进入的关键。
专家:政府责任不能减轻
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研究员牛凤瑞认为,现在保增长的任务很重,加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承载力不仅可以促进经济发展,也可以加大城市承载力。但他同时也强调,政府的财政压力减轻了,并不能把责任也减轻,在民资进入的公用领域,政府要加强对服务质量的监管和价格的调控。另外,如果公用领域总是让民企背“包袱”,也很难吸引民间资金参与进来。
“不能因为缺钱才想起民间投资。”经济学家马光远分析指出,现在有一种解读是因为政府已经没有力量再搞大规模的经济刺激计划,为了遏制经济进一步下滑,只能依靠民间投资。但近来出台的各种具体措施对于民间资本长期以来遇到的“玻璃门”和“弹簧门”等问题,并没有给予明确的回应。马光远强调,对我国经济增长贡献率高达60%以上的非公经济,其发展政策不应是短期的临时性举措。民间投资的战略地位不解决,民间投资的国民待遇问题不解决,宏观经济就难以摆脱周期性的困难。
观察
部委密集向民资示好是“稳增长”大局需要
2010年5月,国务院曾出台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36条意见(“新非公经济36条”)。今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强调完善和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市政、金融、能源、电信、教育、医疗等领域。5月底,铁道部、卫生部、交通部、证监会、国资委、银监会六部委相继发文,鼓励民资进入各自分管的领域。昨日出台的《实施意见》使住建部成为出台具体政策支持民间资本的又一部委。
分析人士指出,各部委密集发文向民资示好,一方面是落实国务院“新非公经济36条”,另一方面,在当前经济增速明显下滑的趋势下,各垄断部门加速向民资开放,也是“稳增长”的经济大局需要。
编辑:刘琴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