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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王某(已判刑)经预谋后一房多卖,先后骗得购房定金及购房款共计57万元。日前,松江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000元,同时责令李某向被害人退出违法所得。
王某将位于松江区洞泾镇的一套房屋卖给李某后,便将房产证、钥匙等交给了李某,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后由于经济拮据,李某与王某商量决定通过将房子再卖给他人的方式骗钱。两人通过房产中介公司以偏低的价位挂牌出售。
朱先生在中介相中这套房子后,便与王某约好过来看房。王某与朱先生签订了总价款为32万元的购房意向书,骗得购房定金2万元及首付款25万元。
过了几个月,李某同王某又通过另一家房产中介公司,与周女士签订总价款为44万元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以同样手法从周女士处骗得购房定金2万元及首付款28万元。
后朱先生通过查询,发现自己买下的房子又卖给了他人,便将王某扭送至公安机关。(孙文华钱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