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
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操作程序(津国土房保〔2011〕73号)
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管理规定(津政发[2011]8号)
二、办事须知
申请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以下简称“租房补贴”)的家庭应当由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持以下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A4复印纸)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1、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2、家庭户口簿;
3、家庭成员上年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4、现住房有关材料;
5、有特殊情况的,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三、办事程序和时限
1、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工作时限15日内。
3、区(县)房管局对申请家庭享受补贴人数、住房状况审核。工作时限10日。
区县民政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审核,工作时限10日。
4、公示。公示期5日。
5、区(县)房管局发放资格证明。
6、申请人到市场租房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或按规定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7、申领补贴。区(县)房管局核查房屋租赁情况,工作时限5日。
8、区(县)房管局开具《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发放通知书》,工作时限5日。市住保办开立银行储蓄存折。
9、公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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