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3月起,我市进一步放宽了住房保障“三种补贴”准入条件,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标准上调20%。政策调整后,有更多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享受到住房保障,租金支付能力得到提高。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此次政策调整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放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住房面积准入条件,由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调整为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9平方米,其他申请条件不变。
二是放宽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收入准入条件。由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调整为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060元(含),其他申请条件不变。
三是提高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标准,上调幅度20%。由市内六区每月每平方米30元、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每月每平方米28元、两区三县每月每平方米23元分别调整到每月每平方米36元、34元、28元。每户家庭的最低月补贴额,由市内六区每月450元、环城四区和滨海三区每月410元、两区三县每月340元,相应调整到每月540元、510元、420元。
四是放宽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收入准入条件。由上年人均年收入低于2万元(含),调整为上年人均年收入低于2.4万元(含),其他申请条件不变。
五是提高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标准,上调幅度20%。由市内六区每月每平方米16元、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每月每平方米14元、两区三县每月每平方米12元分别调整到每月每平方米19元、17元、15元。每户家庭的最低月补贴额,由市内六区每月240元、环城四区和滨海三区每月210元、两区三县每月180元,相应调整到每月285元、255元、225元。
自3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相应的租房补贴。正在享受租房补贴的家庭,将从3月1日起按新的标准调整补贴额。
据了解,今年市委、市政府再度将住房保障工作列为20项民心工程之首,预计全年可新增“三种补贴”家庭1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