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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省质监局公布了建筑用钢材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由于企业偷工减料等原因,部分建筑材料存在质量问题,给工程质量埋下安全隐患。
质监部门对50个批次的建筑用钢材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有2个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建筑用钢材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个别产品重量偏差不符合标准要求,重量偏差低说明钢筋偏细或尺寸有问题,这样的钢筋强度降低,承载能力下降;此外,个别产品化学成分不符合标准要求,会导致建筑质量不能达到相应强度要求。不合格产品分别为:标称内蒙古包头市大安钢铁有限公司轧钢厂生产的HPB235φ8型大安钢铁牌热轧光圆钢筋和标称唐山榕丰钢铁有限公司生产的HPB235φ8型热轧光圆钢筋。
同时,质监部门对15个批次的铝型材(阳极氧化)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有3个批次不合格。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个别产品的化学成分、氧化膜厚度不符合标准要求。化学成分不合格的产品会使建筑材料质量达不到相应强度的要求。不合格产品除了标称方正铝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方正牌73型阳极氧化着色型材外,其余均没有生产厂家和商标。(记者何宝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