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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张的保姆拒不搬离老人住所,声称老张同意将房屋作为工资折抵,被老张的儿子诉至法院。近日,松江区法院判决保姆限期搬离房屋。
小张夫妇本来与父亲老张共同居住生活。2000年,为工作方便,小张搬至市区租房。自此,老张就和保姆一起居住,小张则每个周末回去探望一次。2010年,小张回去探视父亲时发现保姆称呼自己的父亲为“爸爸”,并住进了主卧,而父亲老张则搬到了客卧。对此,父亲只是支支吾吾说保姆照顾他多年,就认做干女儿。
自从认了“干女儿”起,小张发现保姆对父亲屡屡无理取闹,不但不尽保姆职责,反而对父亲指手画脚。老父亲的精神状态也没有以前好,小张担心父亲平日里受虐待,便和妻子决定回家和父亲同住,并要求保姆立即搬出房屋。让小张意外的是,保姆称老张已将房屋折抵自己的工资,双方还签订了售房协议,房屋现在已归保姆所有。听闻此,小张立即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房屋登记的权利人为小张,保姆并无合法理由占有使用该房屋,现小张要求保姆搬离该房屋,属对自己财产权利的处分,依据充分,应当予以支持。关于小张之父将房屋折抵给保姆的说法,经法院查明,缺乏事实依据,故难以支持。(李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