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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2009年12月28日之前将房屋交付使用,但直到去年6月10日,碧水名城才通过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超过约定期限1年多,凌先生等61名业主先后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违约金。近日,经海口美兰区人民法院一审、海口中院终审,开发商被判赔偿61户业主逾期交房违约金,违约金交付时间从合同约定交房次日起,至办理交房手续之日止。
在法院审理中,开发商以施工期间遭遇多次台风、强降雨天气,要求扣除期限。同时,还表示碧水名城开工后,国务院第530号令《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实施,也导致其工程延误。对此,法院认为,台风、强降雨在海南是常见天气,开发商之前应予以考虑。而且,为其提供的气象材料等证据的并非法定气象机构。因此,不能被认定为合同中说明的“不可抗力”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政府行为”导致的延误。
据了解,在凌先生等业先后通过法院判决,获赔违约金后,还有业主也开始上诉法院,和开发商打起了官司。目前,碧水名城第一批起诉开发商的61名业主,在拿到海口中院终审判决书后,已经向海口中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其中约40位业主已经在诉讼初期进行了诉讼保全,冻结了开发商的部分车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