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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布吉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钟继华,涉嫌与号称“布吉首富”的港商温寿安利用一份《购买住宅用地合同》,诈骗深圳源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10万元一案昨日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
被告方提供的证据显示此案尚有疑点:温寿安涉嫌“诈骗”所用土地自上世纪90年代就归温种植果树,而钟继华和原布吉镇书记周光明的证词显示其确实曾向温出让绿化用地一块,如这一用地确属温寿安,则“诈骗”或不成立。
被告方律师表示,温寿安作为“亿万富翁”不可能“作局10余年就为了诈骗源丰210万元”,这一诈骗案背后事关目前市价2个亿的土地被地铁征用后巨额征地赔偿的归属问题,而所谓“被害人”为现任龙岗区政协委员廖志强,其与温的争议用地,廖只支付了100万元地价款,却已获得3000万元征地补偿,如此案落定,土地所有人还将获得3000万元补偿。
“被害人”与“被告人”抢地15年
港商温寿安与深圳源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老板廖志强,以及钟继华均为认识超过20年的老朋友。1997年,廖志强的源丰公司从布吉一村购得龙岗区布吉中学斜对面的一块约6000平方米的土地,而后在其开发建设时,温寿安表示,其中约1500平方米的土地早已从布吉镇房地产公司购得,并出示了《购买住宅用地合同》,双方因此争议不下。
证据显示,1999年和2000年,布吉镇政府两次出面协调认定该土地所有权应属布吉物业公司,而布吉镇房地产公司也确将这一土地中的1500平方米卖给温寿安,源丰公司除已支付给布吉一村100万元地价款外,需将未支付的100万元地价款支付给物业公司。此后,双方就争议的1500平方米土地的补偿问题多次商谈未果,该地块开发一直搁置。
温寿安的律师表示,源丰公司的廖志强此后未支付给物业公司100万元,直到2007年底,由于深圳地铁5号线施工涉及这一地块的征地补偿,廖志强又找到钟继华,希望他作为中间人和温寿安商议补偿后获得其1500平方米土地的事项。当年,经钟继华斡旋,双方签署《补偿协议》,廖向温支付200万元补偿款,但温要求廖为其在这一地块上修一条路作为协议生效条件,否则协议自动失效。此后,廖志强作为感谢,前后两次给钟继华支付了10万元“茶水费”。
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材料显示,在支付完200万元的补偿款后,廖志强想起温寿安所提供的“用地合同”为复印件,心里觉得可疑。于是在2008年7月,源丰公司将温提供的“用地合同”复印件委托广东明鉴文书司法鉴定所进行真伪鉴定。经鉴定,这份签订于1986年的合同复印件的原件文字是近年打印的,有伪造合同的嫌疑。于是在2008年10月,廖志强向市公安局报案。
来自被告方律师的说法则是,廖由于在补偿协议签订后没有按期为温修路导致协议失效,为了不失去地铁征地的补偿,从而起诉温寿安和钟继华诈骗。
检方认为,钟继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前,该案一审在龙岗区人民法院进行。龙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温寿安和被告人钟继华共同伪造合同的事实,证据充分,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认定被告人钟继华和温寿安构成共同诈骗的事实。不过,钟继华在该案中属于从犯,可以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龙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钟继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土地主人还将再获3000万元补偿
昨日,被告方律师法庭上表示,该份合同确系1990年6月以前签订的,但合同上的签订时间1986年确实不是真正的签署时间。钟继华则表示,该合同是1990年6月以前签署,但为了与温此前购买的相邻两个地块的出让时间一致,于是其在合同上写的时间为1986年,“时间倒签不意味着合同所确定的事实不存在,更不能因此认定合同是虚假的”。
原布吉镇书记、现市人大副主任周光明的证言显示,温寿安确实向布吉镇购买过绿化用地一次,而周光明是在1990年6月离任布吉镇书记,因此被告方推断其购买应在1990年6月前。
被告方律师提供的新证据则显示,1993年开始,温寿安就在这一地块上种植果树,事实上其也一直拥有和占有这一土地。
记者到现场看到,这些果树树干粗壮,应该不是近年栽种的果树。
昨日的二审法庭上,钟继华表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一些关键证据存在疑点,在无法排除合理怀疑时,应当宣告自己无罪。他还认为,自己在本案中只是证明涉案的土地为温寿安所购买,自己本身没有诈骗的故意,也没有证据证明其与温寿安有合谋诈骗的故意,事后卖地的收入都归温寿安所有,自己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被告方律师表示,温寿安和廖志强的这一争议地块正是源于地铁征地后的巨额征地补偿,廖志强购买这一地块仅花费100万元却已获得3000万元补偿,目前这一地块市值2个亿,如此案审理结束还将有3000万元补偿款归这一土地所有者。
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之中。
【案件双方】
被告人同伙
“布吉首富”温寿安
身价过亿,做局10年只为骗210万元?
钟继华被诉诈骗案中的另一“主角”温寿安目前尚未归案。
温寿安原籍深圳布吉岗头村,幼时因家境贫寒,10多岁便随父母举家赴香港谋生,后期温寿安开始在香港元朗等地购置了多处土地,兴办实业。改革开放后,他在深圳兴办公司,成为早期到深圳经济特区投资的港商,富甲一方。温寿安为人比较高调,喜欢抛头露面,其头衔包括市侨商会创会名誉会长,龙岗区政协委员等。1994年,深圳市委、市政府授予他和时任日本首相的海部俊树、香港部分知名人士等46人为首批“深圳市荣誉市民”。
温寿安现为深圳市九矿企业地盘工程公司董事长,在布吉拥有九矿大厦、时代广场、长发大厦、四栋私人住宅、3000多平方米土地,还有多处商铺、商品房等,每月租金收入不菲。
被告辩护律师表示,温寿安资产过亿,仅捐款就超400万元,其涉嫌“诈骗”的200万元长期未动,到2008年还有月138万元在原账户,其根本不会“做局10年”去“非法占有”被害人200万元。
被害人
廖志强
龙岗区政协委员,因此地已获3000万元补偿款
被告律师提供的证据显示,被害人廖志强在“补偿”温寿安200万元后,还因地铁线征用争议地块而获得地面补偿3000万元,目前该土地市值2个亿,其还将获得土地价值15%的补偿3000多万元。
资料显示,廖志强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深圳市龙岗区第四届委员会委员,其还曾担任过区政协常委。
被告方律师表示,一般刑事案件是被告人花钱请刑法专家论证被告人无罪,但此案的资料却显示,廖志强所在的源丰公司曾花钱请刑法专家论证被告人构成犯罪,说明此案背后涉及利益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