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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房管局住房保障办公室科长刘婕做客北方网《楼市精英谈》
主持人:那么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是怎样规定的呢?
刘婕:公租房租赁对象初次承租期不超过3年,租赁期内,可根据届时市发展改革委核定的租金标准调整房屋租金;租期届满,经审核符合届时公租房承租条件的原承租家庭可续租,每次续租期限不超过1年,续租期间租金按照届时标准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