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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房管局住房保障办公室副主任董洁做客北方网《楼市精英谈》
主持人:在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期间能否再去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
董洁:这个是允许的,天津市的保障性住房有三种,公租房、限价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承租公租房期间,承租家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条件的,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但应在所购住房交付使用的2个月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家庭的信息已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联网,在其购买住房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时,将自动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