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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了定金之后,售楼小姐要求A女士支付30%的首付款后再去开证明,而不是按规定先开证明再付款买房。在售楼小姐的一再催促下,A支付了首付款。之后,售楼小姐告知A,需交500元钱委托包装公司代办收入证明,然后才可在某银行办理贷款。A起初并不明白包装公司是怎么一回事,后来才意识到这是钻国家规定空子的做法,因此,明确告诉售楼小姐,她不想开违规的收入证明,并暗示要放弃购买该套房子。
专家说法:售楼小姐所谓的“包装”,实际上就是造假骗贷,因此,提醒广大购房者,在决定购房时应该及时了解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对售楼人员的商业宣传要有辨别,避免做出对自己不利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