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武汉市从2000年起开始征收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个人缴纳比例为房款的2%。截至去年8月,该项基金缴存已超50亿元,却只使用了5千万元,大部分资金未使用。(9月2日《武汉晨报》)
房屋维修基金的钱很多,但业主们却用不了,这是很多大城市的通病。从管理方面来说,这笔巨款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前期交由房地产行政部门代管,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经同意可以交由物业方面代管。在代管过程中,这笔钱在闲置如何保存、如何增值,利息和收益又怎么处理,申请使用的情况具体怎么样,都是需要有个详细的交代。这种知情权的服务现在做得显然还不够好,人们普遍觉得管理部门的主动性不够,各项手续十分繁琐复杂,这似乎是没有疑义的。特别是所谓“须经拥有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的规定,不仅束缚了业主和物业,实际上也让房管局背负了不必要的责任。是否有必要根据现有小区的实际入住率,对业主签字的比例进行下调呢?
在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人们常常只在需要维修房屋或公共设施的时候,才会想起来要去了解各项政策。平时对成立业主委员会、参与小区里的一些公共事务则显得较为疏远。还有不少人对房屋的共用部位和设施,常常从“与自己有关还是无关”的角度来看待。比如电梯坏了,低楼层的人觉得自己根本可以不用,就不签字;顶楼漏水了,水还没流到自己家里,也不签字。这些奇怪的逻辑背后,是“公共观念”缺乏在作怪。对共用部位的认定本来就有合法的依据,动用维修基金是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而不能视作为哪一两个住户“公款私用”。每个业主都有可能遭遇到与自己利益关联最紧密的公共设施坏了需要维护的时候。否则,如果某天一楼的下水管道堵塞了,那么高层的业主们是否也可以置之不理呢?
在房屋维修基金申请难、使用难的情况下,我觉得小区业主们尤其需要多拿出一点关心公共利益的观念出来,彼此关照相互抱团,积极争取整体权益最大化,才可能推动政策不断改进。(林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