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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显示:我是一个承租门面开饭店的老板,今天我去税务局交营业税,税务局说我还没有交清房屋租赁税,所以不能给我开发票,可是我每次都已经按期把租金交给房东了的,请问这个房屋租赁税是房东交还是租户交?冯女士
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服务热线吴梅香律师回复:按照《长沙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的纳税义务人为房屋的出租人(即房东)。个人出租房屋按房屋性质分为住宅用房和非住宅用房,出租人应向出租房屋所处区域的地税机关申报纳税。承租人支付租赁费用时,应及时向出租人索取有效发票,不提供的,承租人应及时报告地税机关。
建议承租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可事先就税费的缴纳做出明确约定,避免此后类似的纠纷。冯女士和房东可充分沟通以达成约定,有约定则按约定,无约定,法律规定应是由房东交的。(李广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