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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今年我国将竣工各类保障房500万套,如何清除保障性住房的牟利空间已成了当务之急。在住建部目前已经完成的《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稿)》中,购置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须和政府“按份”共有产权,已然成为刚性规定。
此前,对于保障性住房的共有产权,政府没有统一规定。地方政府一般采用满5年后补缴综合地价款的方式,使购置型保障房(一般为经济适用房)获得上市交易资格。但由于房价上涨,房屋的增值部分远超购买原值和补缴的综合地价款,从而产生牟利空间。
“在共有产权模式下,若购置人一方有意出售保障房,要么优先转让给共有产权人,也就是地方政府,其只能获得的是自己份额产权的变现;要么向政府购买共有部分的产权来获得完全产权。两种方式都能最大限度制约保障性住房的牟利空间。”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专家黄志龙分析。
个人在保障房里占多大产权份额,条例第29条给出了计算方式:承购人产权份额按照保障性住房价格占购房时同地段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比例计算。(文/李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