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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座24小时太阳能热水供给的节能环保小区,低碳绿色社区,节能环保小区……东城畔山很多业主都记得当时楼盘发售时推出的节能卖点。但是,他们在收楼入住后才发现,曾作为小区优势的太阳能中央热水供应系统却变成了一纸空文,取而代之的是“空气能供热系统”。
最让业主愤怒的是,他们要因此为每吨热水花64元,堪称“天价水费”。此外,业主还发现,小区规划图中所标识的284个露天停车位,实际上不足80个,缩水近3倍。
近日,东城畔山多名业主向南方日报反映了上述情况,认为开发商有虚假宣传之嫌。
太阳能变空气能,承诺配套大变脸
“开发商在宣传该楼盘时,以‘首座24小时太阳能热水供给的节能环保小区’自居,而且以此作为区别于其他楼盘的关键优势,甚至是唯一优势。”东城畔山业主阿玲说。
昨日,记者在网页上输入“三乡东城畔山”搜索信息,确实看到部分楼市网站有相关小区太阳能热水供应的介绍。如搜狐焦点网中关于东城畔山的介绍,在“详细信息”部分就有“装修标准:整个小区配有低碳太阳能系统设备”字样。
在业主陆续入住的时候,发生过一个小波折。当时,开发商提出取消太阳能中央供水系统,作为补偿,将给每户业主送一台热水器。“当时很多业主都不答应,要求恢复原来的热水供应方案”。
采访过程中,有业主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由开发商发出的“保证书”,内容提及将按原计划安装太阳能中央热水供给。
从去年底开始,业主陆续入住,发现原有的低碳热水供给系统变成了空气能热水供给系统,与购楼时开发商所宣传的信息不符。从业主拍摄的一张“告示”中可看到,该小区物业公司确于去年11月份贴出了一张“告示”,明确该小区使用的是江门某品牌的空气能中央热水器,而保证书所承诺的太阳能热水器。
“天价热水费”,每吨64元
使用了空气能热水供应系统的业主,在物管公司收取水费时才发现,热水收费居然高达64元/吨。记者在东城畔山5栋1座一名业主提供的2012年5月“世光创建物业管理公司收费通知单”上看到,热水单价为64.20元/吨,一户普通的三口之家一个月热水用量约5-7吨,光热水费用每月就高达300-500元。
该业主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普通的自来水物价局规定是1.64元/吨。如果是普通的电热水器或者燃气热水器,算起来成本最多也不过是六七元一吨,什么系统会把成本拉得那么贵呢?而且物业管理公司也没有公布热水费的收费标准和明细。我们要求开发商遵守承诺,换回真正的太阳能供热系统。”
“我们后来发现,他们那个空气能,基本都是靠电能,非常耗电。”阿玲说。如果是按照原计划的太阳能中央供水系统,可以实现热能循环,节省大量电费。
业主还向记者透露,在去年11月开发商向业主订立“保证书”时,提出若使用太阳能中央热水供应,每户业主家中电器功率不得超过3000w。不少业主认为,这是当时为更改配套留下的一个伏笔。
露天停车位数量缩水3倍
随着入住时间的推移,业主们又发现了另一个配套“白条”:原规划图纸中有284个露天停车位,实际上不到80个,数量减少近3倍。
记者从阿玲出示的一张盖有“该件由市档案馆原件复制”的一张东城畔山小区规划图中看到,该图左上方一个名为“主要经济指标统计”的表格中,明确标明了472个停车位,其中停车库车位为188个,停车场车位为284个。业主所投诉的车位缩水部分,就是原规划图中的284个停车场车位。
根据业主的提示,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小区停车场车位的确仅有几十个。有业主透露,开发商准备在小区门口租用一块空地补充车位,但对其“租赁”手段所争取的产权保证表示怀疑:“如果哪天人家村里面不给租了,我们就没地方停车了吗?”
“买房时说得好好的配套,为什么就轻易变脸了呢?相差200多个车位,这样大的空缺,开发商该怎么补回来?我们小区业主的生活便利怎么保障?”采访过程中,不少业主甚至直呼“上当受骗”。
记者在中山市网络问政平台以及投诉平台中发现,自今年以来,有不少业主于其中反映有关东城畔山物业配套“失信”的问题,其中热水供应系统变更、车位缩水是投诉焦点。
开发商:
热水费高是因为入住率低
昨日,记者联系了世光创建一名负责人郑先生了解此事。该负责人解释,出现高价热水费是因为入住业主较少,每户分摊的面额较少。他表示,目前小区采用的中央供水系统是按照用户分摊的方式来计算的,分摊基数越大,平均费用就越低。至于业主提出的供水系统为何由太阳能供给变更为空气能供给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采用太阳能供给费用并不比空气能低。
对于停车场“缩水”等疑问,他则表示,因事务繁忙且“电话里说不清”。
律师说法
若广告与合同订立有重大关系可作维权依据
这个案例的两个问题都涉及到举证问题。如果可以确认投诉内容属实,可视开发商违约。关于第一个供水物业变更的问题,可以从两个角度考虑:一个是看这个配套有无列入合同。如果有,那么直接可视开发商违约;如果合同无明确规定,就要看销售广告内容能否确定为开发商义务。如果宣传内容对合同的订立有重大关系,那么可视宣传内容为合同要约并作为维权依据。至于停车位减少的问题,如果规划图或合同中有直接的对数量、方位等方面的体现,也可以视开发商违约。(罗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