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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宣布,今年青岛市首批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将于9月19日9时起开始销售,包括10个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和3个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共计5451套房源。本次销售集中受理阶段截止到9月28日17时,超过规定时限的不予登记。备受关注的计分排序结果,将由计算机软件系统计算产生。
房源首批保障房5451套,19日起开始销售
据了解,今年首批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房源共计5451套,其中10个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可售房源共计4841套,3个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可售房源共计610套。共有5个区推出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房源,其中四方区有2459套,李沧区推出2008套,城阳区共有626套,高新区推出168套,崂山区为190套。
此次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的公开销售,主要面向青岛市区行政区域内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或《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的申请人。本次销售的集中受理阶段自9月19日9时起至9月28日17时止(周六、周日正常受理),超过规定时限的不予登记。本次公开销售将遵循困难优先、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购房登记、公示、计分排序、确定入围名单及选房顺序和轮候选房等程序进行。
需要提醒的是,购房登记先后与选房顺序先后无关,申请人可避开申请登记高峰期,在申购登记日内合理选择购房登记时间。
申购计分排序由计算机完成,申请人只可登记一套房源
本次销售将依据申请人家庭基本信息和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排序计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有关规定对申购家庭进行综合计分排序。计分排序结果将在市人大、市政协、市监察部门、公证部门及市民代表共同监督下,通过计算机软件系统计算产生。计分排序过程将通过青岛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QTV-1)公开播出。计分排序最终得分以购房登记结束日(2012年9月28日)为准。
申请人参加购房登记只能选择一个房源项目进行登记,登记后不得更改、撤销。办理购房登记时,申请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明和《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或《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到场登记。本人无法到场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购房登记手续的,受托人应持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有关身份证明办理。
申请人办理购房登记后,现场领取《青岛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登记回执》或《青岛市购买限价商品住房项目登记回执》。登记期满后将于10月8日至10月12日在青岛房地资源网(www.fdzy.gov.cn)、青岛住房保障网(www.qdzfbz.gov.cn)分项目对申购家庭相关信息予以公示。
选房候补入围名额超千人,申请人少于房源可全部入围
当申请登记人数大于房源数量时,按照申请人综合得分的分值高低分别确定正式入围名单和候补入围名单。正式入围申请人数量按照房源实际数量确定,候补入围申请人数量按照房源数量的20%确定。今年共推出房源5451套,按照这个比例,会有1000多名申请人可以进入候补名单。一旦正式入围申请人放弃选择的房源,候补入围申请人可按顺序递补选房。
当申请人数量少于房源数量时,全部申请人均可入围。经确定的入围申请人按分值高低依次轮候选房,分值相同的申请人,依据申请人申请办理《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或《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的时间先后确定选房顺序。
入围名单、选房顺序及选房开始时间将于10月21日在《青岛日报》、青岛房地资源网(www.fdzy.gov.cn)、青岛住房保障网(www.qdzfbz.gov.cn)进行公告。已入围的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或《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到购房登记现场按顺序选房。(记者邱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