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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出租房屋后迟迟不搬东西被租房者提请仲裁,最终不得不给付对方5万元占用费。近日,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成功调解了这宗耗时近两年的房屋租赁纠纷案。
2010年12月,张先生与某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约定该公司将河松小区自有房租赁给张先生,租期5年,此后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该公司将该房屋中物品于2011年1月1日前搬出。然而该公司至今未将物品搬出。张先生向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请求该公司将物品搬出并给付占用费5万元。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进行了调解。双方最后达成协议:双方均确认两份协议有效;该公司七日内将物品搬出并将房屋交付张先生;并给付张先生5万元占用费。(记者于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