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上周三的《找房周刊》上“与房子搭售的地下室没了”的报道中,小李因为与房主私下交易,签订合同时忽略了地下室的归属,结果为此付了一笔额外的费用。因为买卖合同签得不细致而导致纠纷,引起了不少买房人的共鸣。读者徐牧给金陵晚报记者发来电子邮件,称自己也曾面临这样的被动局面,只因为此前的合同上少写了一句话。
合同少写一句话尾款迟迟不到账
徐牧说,3年前自己曾委托一家中介办理房屋买卖手续。“当时我是卖房,在签订合同确认时,因为此前和买房人感觉比较容易沟通,谁也没防范谁,就很爽快地在合同上签了字。”徐牧表示,自己当时根本就没有留意到合同条款的第三条,“尾款人民币计××万元,由乙方以贷款方式支付甲方”中只字未提具体交付时间。而第四条却写明,甲方于某年某月某日前交付房屋。“这就在后来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受阻了。尾款支付没写明具体时间,而房屋交付却敲定了时间。直到房屋交付时,尾款还没付清。”
当时徐牧还在另一处买了房,要等着付清全款后入住,而这边卖房的尾款却迟迟不付。当时就连中介都说,一般贷款到了就会付清,没想到这笔钱款迟迟不到,买房人居然钻了这个空子。因为没有写明尾款交付时间,所以也无违约一说。而徐牧在另一处买的房,就因房款没付清而不能入住,也险些背上了“违约责任”。
“这件事给了我一个难忘的教训。”徐牧说,还好最后协商解决了,不然损失的就是自己了。
承诺留家电交付时只留了空房
类似这样因合同未写清而引起的不必要的麻烦并非偶然。徐牧的同事刘林也遭遇过房主的“假承诺”。
徐牧在电子邮件中告诉记者,刘林是去年3月份买的房,“当时二手房简直抢疯了”。在看二手房时,房主承诺房屋里的家电会全部留下。过户完交付时,房主发现周边房价还在涨,可能觉得自己当初标价低了,又不好反悔,最终把三台空调及其他家电都带走了。
刘林当即就发现了,并提出质疑,但房主一句话就回绝了,“你看看合同上有没有留下全部家电这一项。”
因为合同上没有白纸黑字写出来,刘林最后也只好作罢。
用自己的经验教训提醒消费者
“如果你正在卖房或买房,当你在房屋买卖合同上最后签字确认前,请记得再仔细地查看一遍。”徐牧希望用自己的亲身经历,通过金陵晚报,提醒正在买房或卖房的消费者。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作为甲方、乙方的买卖双方,为了减少今后可能产生的不必要的麻烦,最好共同委托中介来办理。
在坐下来签订一式三份的买卖合同时,在写清双方的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后,在看过每一条条款内容最终准备落笔签字确认之前,不妨再多花几分钟,把手中的买卖合同从头到尾仔仔细细地再看一遍。
看房时的口头承诺最好记录下来,有疑问的地方要当即提出,有任何什么需要补充的地方也一定要沟通后明明白白地写在协议之上,做到落笔无悔,免得在不久后的交付过程中或陷于被动,或被拖延时间。
(记者陈燕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