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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西安9月28日电(记者许祖华)西安市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将实行质量保修制度。这是陕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建筑装饰装修条例》中的一项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装饰装修行为,加强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管理,保障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西安市建筑装饰装修条例》中规定,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应当坚持文明施工、质量合格、安全实用、节能环保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出具质量保修书,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五年。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交付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时,应当向居民出具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保修书和各类管线竣工图。
违反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由建筑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