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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北方气温下降,冬季供暖期马上到来。记者从沈阳市房产局了解到:沈阳市今年规定,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两个采暖期)不得办理暂停供热;两个采暖期内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新建房屋,由建设单位承担采暖费。层高达到2.2米的部分全额计入供热收费面积,不足2.2米的部分按50%计入供热面积。
此外,沈阳市还规定,没有工作单位的产权人可以办理采暖费家庭内部转移,由家庭中有工作的人员的单位承担采暖费。夫妻双方均有产权且双方属于同一单位的,可考虑按住房控制面积标准高的一人,在其控制面积标准内给予报销;如果双方分属于不同的单位,则按采暖费由房屋所有权人或承租人所在单位承担的原则,职工所在单位按职工住房控制标准内实际面积予以报销。(记者徐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