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一商人因投资经营失败,债台高筑,竟铤而走险,用假房本骗得朋友30万元借款用以偿还债务。日前,该男子因涉嫌诈骗已被河西警方刑事拘留。
公安河西分局桃园派出所日前接到一男子报案,称其被朋友骗了30万元。该报警人王某称,2011年8月底,他通过朋友认识李某。李某称由于生意经营一时资金短缺,打算从亲友处短期拆兑数十万现金。随后,李某某以其坐落于河东一套140多平方米的住房作为借贷担保向王某借了30万元。拿到借款的同时,李某将房屋的《房屋产权证》作为抵押物交由王某保管,借款期限为一个月。但一个多月过去了,李某迟迟没有还款,面对王某的多次催促,李某均以各种理由搪塞。起初,王某认为李某以房产作为抵押,即便借款无法偿还,自己的债权也有保障。又过了几个月,李某的电话再也联系不上了。王某感到事情有些不对劲,当即拿着李某的《房屋产权证》到房管部门进行核实。核实结果是该《房屋产权证》所标注地点与登记不符,房产证是假的。王某马上报警。
办案民警迅速对案件展开调查。走访中,民警了解到,李某确在河东有一处房产,但因债务纠纷,已被银行查封冻结,而且该处房产的真正《房屋产权证》早已被李某抵押在另一债权人手中。李某生意经营屡遭失败,已经债台高筑。经过多日秘密跟踪侦查,民警在东丽区一出租房内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
经审讯,嫌疑人李某对其以假房本骗取借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李某交代,他为偿还欠款,拆东墙补西墙,为顺利借到钱,通过非法途径制作了一个假《房屋产权证》,用以骗取受害人的信任。现李某因涉嫌诈骗已被河西警方刑事拘留。
据民警介绍,在民间借贷中,借款人的信用度是一个重要考量因素,信用度与借款额度之间往往成正比。同时,民警也提示借款合同附带抵押合同的,应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既是对抵押物真实性的核实,也是债权得以实现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