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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济南市物价局与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规定,济南市居民缴纳采暖费与楼层高度有关,超过3米的楼层高度居民将要多缴纳采暖费。有市民致电本报询问,济南层高超3米的楼房多不多?层高超3米要多缴多少费用呢? 10月30日,记者采访济南市公用事业局供热部门、市房管局、物价局及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得知,目前济南市层高超3米的楼房并不多,层高超3米的多为复式楼房。目前推出此项规定,主要是因为新建小区楼层超3米的较多。
市物价局明确规定以套内建筑面积为计价面积。按照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发的通知,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三部分组成,即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封闭式阳台安装供热设施的按照全部面积为计价面积,封闭式阳台未安装供热设施的按50%计算计价面积,未封闭的阳台不计入计价面积。阁楼、加层安装供热设施的按照全部面积计入计价面积,未安装供热设施的不计入计价面积。
按照规定,楼层超3米的需要多缴纳采暖费,这种规定在济南属首次,但在外地已经开始推行。以层高为3.5米、套内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封闭式阳台安装了供热设施的房屋为例来计算采暖费:每平方米采暖费为26.7元,层高低于3米需缴纳采暖费2679元。3.5米层高采暖费需要缴纳100×(3.5÷3)×26.7米,需缴纳3115元,比层高3米以下的多缴纳445元。楼房层高越高,需缴纳的采暖费用越高。
济南市今年实施供热计量的居民住宅热价仍然为每平方米10.68元,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热计量价格仍实行两部制热价,即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基本热价按房屋面积收取,其中居民住宅按套内建筑面积,非居民住宅按建筑面积,计量热价按计量表装置读数收取。计算公式为:用热费用=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其中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元/平方米)×计费面积(平方米),计量热费=计量热价(元/千瓦时)×用热量(千瓦时)。
11月15日前,供热计量用户应按现行标准计算的全额热费一次性缴纳,供热结束后供热计量热费高于按面积收费的部分用户不再补缴热费,低于按面积收费的部分供热企业在供暖期结束后两个月内退还给用户。因热计量装置损坏以及质量等原因造成计量数据失真的,按现行办法计收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