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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我接到开发商通知去办理入住手续。在办理手续时,物业公司让我交纳多种费用,例如物业费、垃圾清运费等等,我不知道这些费用到底该不该交呢?
市物业管理办公室:首先,说说物业管理服务费。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要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予以书面确认,该合同对购房人具有约束力。前期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每平方米交纳物业费标准、交费时间、双方出现纠纷的处理方式等在合同中都有约定。业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业主收取物业费。如果物业公司在收费时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其次,水、电、有线电视、供暖费。目前,很多小区在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时收取水费和电费。据了解,此项费用属于物业公司代收费用,而不是其自身的经营性收费。为让业主办理入住后使用方便,开发商已提前向供电、供水部门代业主缴纳了这部分费用,因此业主在办理入住手续时,物业公司受开发商委托将提前垫付的水、电费收回。此外,有线电视费以及取暖费也为物业公司代收项目,收缴后交当地有线电视管理部门和供热部门。
第三,装修废弃物清运费。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中只包含对业主日常生活垃圾的清运费用,并不包含大量的、不易处理的装修垃圾等废弃物的清运费用,因此,这笔费用需要单独向业主收取。在费用的使用上,物业公司要将一部分缴纳给当地环卫部门,另一部分则用于租用车辆和雇用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