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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我是一个小区的物业项目经理,随着小区入住率的逐渐提高,车辆停放问题越来越突出,我想问一下怎么办好?
市物业管理办公室:解决“车多位少”的问题需要多方共同努力。作为业主,应主动参与、配合管理。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小区内的现有车位分配问题、收取机动车场地占用费的标准确定,以及机动车在小区内的停放、行驶和管理制度等问题,应由全体业主进行研究决定,所以大家应主动参与,积极献言献策,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形成决定后,每位业主要树立大局意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好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自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停放车辆时不能占压消防设施、堵塞消防通道、碾坏草坪,以免造成安全隐患。
作为业主大会,应制订方案、发挥决策作用。对于小区停车位分配这一涉及全体业主利益的问题,业主委员会应在考虑各方面利益后,提出不同的分配方案,再经业主大会投票表决。最后决定施行的方案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以业主大会名义在小区发布公告后,由物业服务企业执行。作为物业公司,应认真按照业主大会决定做好小区内机动车的停放管理工作,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维护小区内的公共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