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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我们小区的物业合同到期,物业公司不再管理要撤出,可是新的物业公司还没着落,居民该怎么办?
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天津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本市实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预警报告制度。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不再续约或者提前解除合同的,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大会应当在合同终止3个月前做好相关协调工作。一般情况下,通过广大业主及有关部门的积极努力是不会出现管理断档情况的。
有的小区由于种种原因,在原有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时,业主大会仍未选聘到新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接管。这种情况下,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按确定的管理预案,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县市容、园林、环卫等部门做好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和绿化维护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业主委员会收取。也就是说,区、县人民政府会组织有关部门提供底线服务,小区不会完全陷入瘫痪状态。这种情形不利于小区的长远发展,广大业主应当积极配合业主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尽快选定新物业企业,恢复正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