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周先生:我买房时已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现楼房外檐有脱落现象发生。大家要求物业公司动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但一些业主不配合。物业公司说业主签字达不到三分之二用不了,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在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对外檐脱落、地面塌陷等进行局部维修工程时,往往会出现业主对受益范围的界定分歧较大,申请使用维修资金集体决策环节,很难达到《物权法》规定的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的情况,业主确认难矛盾比较突出,也直接影响专项维修资金的正常、快速使用。为了满足业主的实际使用需求,进一步完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2010年7月1日,市政府出台《天津市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法”明确规定为已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项目建立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用于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无法正常使用、危及人身安全或者无法界定受益人等紧急情况时的维修。
该资金以物业项目为单位统筹使用,区别于专项维修资金必须由每户业主签字确认的使用方式,简化了申请程序,充分体现了资金应急保障作用。截至目前,中心已为全市2406个已交存维修资金的物业项目,1.39亿平方米,107.74万套房屋建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2.85亿元。全市共有203个项目,289批次申请使用应急解危专项资金,预算金额1182万元。其中,128个项目已完成工程验收结算,划拨应急解危专项资金605.9万元;75个项目已备案正进行抢修施工。申请使用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的工程内容主要集中在房屋外檐、安防及消防、道路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紧急抢修,切实解决了群众的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