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孙女士:我们小区里有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还有业主代表会,请问这些组织的职能有什么不一样吗?
市物业管理办公室:首先说一下业主大会,对于一个商品房小区来说,购房人花钱买房包含两个部分,按照《物权法》规定,分为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专有部分属于业主个人所有,由自己管理维护;共有部分属于小区内全体业主共同所有,需要大家共同参与管理,建立一种管理机制,这样,就出现了业主大会这一自治管理组织。它是由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是业主集体行使权利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合法权益的组织。
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不足一百人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人数在一百人以上的,可以按照业主总数的一定比例推选业主代表,组成业主代表会,代表业主履行业主大会职责。业主代表会的代表组成,不得少于三十五人。”也就是说,业主代表会是业主大会的形式之一。关于业主委员会,它是业主大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督促不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业主限期交纳等职责。